天天通行证:
载入中…
网站帮助
首页 新闻 狗狗 猫猫 小宠 水族 花鸟 法规 黄页 供求 社区 博客 思念园
您现在的位置: 天天宠物网 >> 法规 >> 综合法规 >> 文章正文
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1978年公约
2007-6-6 4:15:21 来源:网络 作者:转载 点击: 【字体:
1961年12月2日制定
1972年11月10日
1978年10月23日在日内瓦修订
(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办公室) 

目    录
序言
第一条    公约的宗旨;联盟的组成;联盟所在地
第二条    保护方式
第三条    国民待遇;互惠
第四条    必须或可以保护的植物属和种
第五条    受保护的权利;保护的范围
第六条    享受保护的条件
第七条    品种的正式检查;临时性保护
第八条    保护的期限
第九条    行使保护权的限制
第十条    保护权无效和剥夺
第十一条  第一次注册申请的成员国的自由选择;其他成员国的申请;在不同成员国中保护权的独立性
第十二条  优先权
第十三条  品种命名
第十四条  品种保护独立于管制种子的生产、鉴定和销售措施
第十五条  联盟的机构
第十六条  理事会的组成;投票权
第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的观察员
第十八条  理事会理事长和副理事长
第十九条  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条  理事会程序规则;联盟的行政和财务制度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任务
第二十二条  通过理事会决议所要求的多数
第二十三条  联盟办公室的任务;秘书长的职责;职员的任命
第二十四条  法律地位
第二十五条  帐目审计
第二十六条  财政
第二十七条  公约的修订
第二十八条  办公室和理事会会议使用的语言
第二十九条  保护植物新品种的特别协定
第三十条  公约在本国范围内的实施;联合利用监督机构的合同
第三十一条  签署
第三十二条  批准、接受或核准;加入
第三十三条  生效;早期文本终止
第三十四条  受不同文本约束的国家之间的关系
第三十五条  有关受保护的植物属和种的信息发表
第三十六条  领土
第三十七条  两种保护形式的例外规则
第三十八条  新颖性要求的临时限制
第三十九条  现有权利的保持
第四十条  保留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文章录入:ind    责任编辑:ind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本站部分内容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
    文章栏目: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推荐
    ·带宠物出国需提前30天申
    ·对狂犬病实行强制免疫
    ·人民网评论:对海口管狗
    ·代表建议制定统一法律约
    ·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制定《
    ·上海代表建议:公共场所
    ·三位政协委员促进烟台市
    ·新加坡:宠物要想入境隔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招贤纳士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Copyright © 2004-2008 Ttp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The site best viewed at 1024*768.
    信息产业部 备案序号:沪ICP备050213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