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日吉林市即将实施《吉林市犬类管理办法》 |
|
|
| 2007-6-17 21:33:32 来源:城市晚报 作者:转载 点击:次 【字体:小 大】 |
|
|
|
 吉林市即将实施《吉林市犬类管理办法》
被狗咬伤的女士在医院治疗李静/摄 ■记者 李静/报道 本报吉林市电 吉林市接连发生狗咬伤人事件,记者从吉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了解到,吉林市每天被狗咬伤的市民约有二三十名,其中被咬成三级贯通伤的占十分之一,狗患已到了非整不可的地步。近日,《吉林市犬类管理办法》出台,并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 44岁的刘凤春是吉林市船营区长春路街道11委委主任。6月8日早7点,刘凤春到新搬到社区内的杨某家走访,当时院门开着,一条大狗正在院门口溜达。刘凤春没敢进屋,杨某家的两个孩子将大狗喊进院子后,刘凤春便跟着进了院。可是她没有想到,院里突然窜出一条斗牛犬,一声不吭地扑向刘凤春,狠狠地咬住她的右腿不松口。几个人把她救下,并送进吉林中西医结合医院。经检查,刘凤春的双腿被斗牛犬咬伤六处,右腿最深的一处伤口已经露出骨头。伤口已经被医生缝合,目前正在医院继续治疗,估计至少半个多月才能康复出院,杨某承担了1000多元的医药费。 刘凤春告诉记者,她管辖的小区属棚户区,共有900多户居民,其中七成居民养狗。在这个小区狗咬伤人事件时有发生。 记者针对此事询问了相关部门后了解到,7月1日起,吉林市将实施《吉林市犬类管理办法》。 按照新办法第七条规定:吉林市市区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烈性犬和大型犬的种类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公布,养犬人每户只允许饲养1只小型犬。为避免狗患,新办法要求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为犬佩戴犬类登记卡和免疫标识。对犬束链,由成年人牵领;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医院(宠物医院除外)、学校等公共场所;不得携犬乘坐除客运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电梯时,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为犬佩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新办法对遛犬时间也做出相应的规定,夏季7时前,18时后;冬季8时前,17时后。对违反新办法的行为,公安机关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造成他人损害的,养犬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从吉林市爱宠俱乐部了解到,6月9日,该俱乐部在吉林市世纪广场开展了主题为“养犬者自律 ,厌犬者宽容 ,维护社会和谐的万人签名大行动”。活动引来了大量的市民驻足观看,并在签名条幅上留下了自己的名字。 |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文章录入:ind 责任编辑:ind |
|
上一篇文章: 无锡市着手制订养犬管理条例 下一篇文章: 山西:今后给狗看病认准《动物诊疗许可证》 |
|
| 本站部分内容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