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在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银川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以全票通过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会议的审议,并将正式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这部经过上千处修改、引发多方关注的地方性法规,进入了最后的关键阶段。
从被写入市人大立法规划并向社会广泛征集意见,这部地方性法规就在爱犬人与厌犬人激烈观点的对立中不断走向完善。有人说,狗和人的感情是唯一可以用金钱买来的;有人则说狗患源于人患。而在立法者面前,则必须寻找出一条兼顾大部分人利益的破题方式。用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发的话说,这种破题之法便是“找到社会不同群体利益的交会点”。关注可操作性
制定一部成文的法律法规,不仅要考虑到行文结构的严肃性,更要考虑到实际的操作性以及效果。关于规范养犬行为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在全国范围内都属于探索阶段,不少城市已经取得了一些良好的经验。而《银川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正是在上位法的规范下,加上外地值得借鉴的经验,以及结合银川本地的实际状况而制定。
王发说,关于可操作性和执行的效果,法规用“重心下移”的方式解决。其根本的原则是依靠基层组织,而执法则放在了县区的职能管理部门身上。而作为基层组织的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等,对于此《条例》的有效执行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这样的原则在这部法律的立法原则上就可以明显看出。“禁限结合、政府监管、公众监督、养犬人自律”的原则被写入法规条文中,而“公众监督、养犬人自律”则成为保证规范养犬的最基本原则。绝不靠高价限制养犬。
王发说,根据外地的经验,依靠高价办理“狗证”的方法是完全失败的。这并不能有效地起到规范养犬规模的作用。同时,考虑到银川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靠高价限制养犬更是不可能的,甚至还会导致宠物犬黑户的增长,更不利于执法管理。
而关于办理《犬只准养证》的收费,王发说,尽管没有明确地写入此《条例》中,但绝对符合银川当地人收入的具体情况,不会给养犬者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而每年审证的收费,也将比办理“狗证”要低得多。而关于养犬的收费,也都用于对犬只的日常管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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