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市郊区的农村土地,正越来越成为一些投资者眼中的“肥肉”。一些有钱人纷纷把目光投向了城郊农村土地和集体所有固定资产上。看中了某块“靓地”,就到那里去办植物园、生态园、采摘园和农业观光园,更有甚者,租了土地养宠物、建造别墅。农村的集体企业被兼并,集体资产被收购,成了有钱人袋中的“猎获物”。
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何在?原来,城郊农村的土地因为是集体所有,个人承包,在承包人因从商或打工放弃种植后,这些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处置权、受益权就往往由村里的少数“头头”说了算。于是,城郊农民的集体资产,特别是土地俨然成了少数头头们致富的平台,投资商看准利润前景后,往往不惜以商业贿赂来“拿地”,农民的集体资产常因此被廉价租售,造成集体资产的严重外流。
对此,政协委员任玉岭提交提案,呼吁在广大城市郊区进行集体资产股权化改革,让农民当股东,把集体资产量化到人,让农民参加监管,使集体资产的买卖租赁和收益和使用做到公开、公正和公平。
粤“农业庄园”禁建别墅
近来广东各地出现一些“农业庄园”,成为都市人回归自然、旅游休闲的新去处,但这股“农业庄园”热潮中也出现了一些变味现象:这些“农业庄园”多数以租用农民集体土地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综合开发,部分已改变了土地的农业用途。 针对这一现象,省国土资源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加强管理,防止“以租代征”圈占农民集体用地。省国土资源厅明确指出,“农业庄园”使用的土地应以“四荒地”即荒山、荒丘、荒滩、荒沟为主,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或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农业庄园”用地一律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作为非农业用地,禁止“农业庄园”搞房地产开发、建别墅和度假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