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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重治"狗患"
2007-3-12 2:02:29 来源:网络 作者:转载 点击: 【字体:

本报邯郸电(记者邢云)9日,记者从邯郸市公安局犬类管理科(简称犬管科)获悉,即日起,该市对重点管理区范围内的犬只加强管理。

据邯郸市公安局犬管科的冯丽萍介绍,目前,该市办理《养犬许可证》仅1000多个。经过几年治理,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需进一步加大对犬类的管理力度。

“春季是饲养宠物犬的高峰季节。对此,我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要求饲养者必须携带犬只到居住地派出所申请登记,经市公安局批准后,方可养犬。”犬管科科长侯宪平说。

据介绍,重点管理区是邯山区、丛台区、复兴区、邯郸县(四环路以内)和高新技术开发区。重点管理区内除警犬、军犬、科研犬、小型观赏犬以及单位特殊工作需要经审核批准的犬只外,一律禁止饲养其它犬只。确需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犬只的单位和个人,应持养犬人身份证及动物防疫机构发放的犬只免疫证明和犬只彩色照片,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报市公安局批准,办理《养犬许可证》,领取犬牌后,方可养犬。居民个人每户限养一只小型观赏犬。

此外,重点管理区内禁止携(牵)犬只进入市场、商店、饭店、公园、学校、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禁止携带犬只乘公共汽车。凡因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处以罚款或拘留的处罚。

警方希望市民积极参与,如果发现周边有无证养犬或犬扰民现象,请拨打执投诉电话0310-6210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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