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入户查人”要慎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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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2-5 10:58:30 来源:网络 作者:转载 点击:次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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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一度引起养狗人恐慌并广遭社会质疑的北京警方“入户查狗”,后来被证明是一次讹传,警方出来澄清:我们只是“入户宣传”而已,到贵府宣传一下依法、科学、文明养犬的重要性(11月15日《新京报》)。可这边澄清的话音未落,500名警力便乘着夜幕“登堂入室”,只不过被查的不是狗,而是人。据11月22日《北京晨报》载,11月19日18时30分,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公安分局出动500名警力,集中对六里桥地区1.5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出租房屋开展清理整治,共对600余间出租房屋800余人进行审查。至记者发稿时,已通过网上比对300余人,查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6名,其中有1名网上通缉逃犯。据悉,此次电脑比对的可疑人员指纹资料将留档备查。 除隐患,醒噩梦,戬羁绊,老实说,在这样的结果之下,我甚至失去了质疑警方的底气。16名犯罪嫌疑人以外其他众多的被审查对象,他们的公民权利确实受到了伤害,但这可能是维护社会治安必须付出的代价。要知道,有罪推定不是针对你一个人,而是针对一个集体,忍忍吧! 但是,尽管我是如此地理解并“拥护”警方的行动,却又不能不做这样的对比,同样在北京,“入户查狗”都因为侵犯公民权利而变成了“入户宣传”,为什么“入户查人”却被如此大张旗鼓地做得如此彻底?我们可以想像,警方如果拿出此次行动的魄力去入户查狗,300条狗里的非法所养犬只绝不止16条,甚至不止260条!那么,为什么警方在查狗时,尚知要尊重《宪法》三十九条“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的规定,而在查人的问题上,却视这一条于不顾?难道公民合法租赁的房屋不算“住宅”?当然,在公安部最近才修订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确实有“当民警有确切的证据,或者有人举报居民家中正在进行危害人身安全,以及危害社会安全的行为时,民警可以在没有获得检查证之前,进入居民家中进行检查或阻止”的规定,但北京警方真的敢说,“六里桥地区1.5平方公里范围内的600余间出租房屋”都被人一一举报了?或者警方有确切证据证明这些租房者“正在进行危害人身安全或危害社会安全的行为”?如果不是的话,我是否可以这样质问:在某些情况下,在你们眼里,“狗权”是不是比某些人的“人权”还重要? 回答这样的问题是痛苦的,思索这样的问题是尴尬的,追究这样的问题是无奈的,联想这样的问题却是悲愤的。呜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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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文章录入:阿合 责任编辑:阿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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