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群新村养狗成风惹人烦 律师支招处理狗患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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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0-12 11:38:07 来源:网络 作者:转载 点击:次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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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讯(记者 林立) 9月10日上午,《合群新村养狗成风惹人烦》一文见报后,许多市民致电晨报热线,表示对“声讨养狗户不文明行为”启事的支持,痛陈了狗患的危害,并对目前狗患管理难的窘境表示极大的困惑。
家住春泽园小区的徐先生表示,“狗不教,人之过”,狗患泛滥在于人之失管、城之失治,对“狗问题”的无奈,折射的是城市对养狗监管的疏漏和滞后。除了极少数流浪狗外,大多数狗都是有主人的。因此,管理狗必须通过管理人来实现。
既然我市目前狗患管理有一定难度,那么市民该如何应对狗扰呢?徐州市红杉树律师事务所程栋律师表示,当市民被狗咬伤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7条,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我国对于此类案件,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论动物饲养人是否存在过错,只要饲养人或管理人所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一旦造成损害事实,除具有法定免责事由外,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都应承担赔偿责任。
当市民被狗骚扰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5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同时,该法还规定,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如果市民遇到上述的情况,可以拨打110报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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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文章录入:阿合 责任编辑:阿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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