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港两地犬只管理条例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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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0-17 16:33:07 来源:网络 作者:转载 点击:次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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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7月1日将实施新的养犬条例,大幅下降管理费用,本来是广大有宠家庭期盼已久的事情,但其中对烈性犬的界定引发争议,特别是将圣伯纳(雪山救援犬),萨摩耶,雪橇等极为温顺的犬只列入禁养范围.以下为深港两地关于烈性犬的规定. 香港 根据该规例,下列三类狗只会受额外管制: 1.格斗狗只 此类狗只包括4种狗,即比特斗牛、阿根庭杜告狗、巴西非拉狗、日本土佐犬及这些狗只品种的任何混种狗只。 任何人士如管有格斗狗只即属违法,除非该狗已经绝育。所有格斗狗只均须时刻以特别的颈圈识别。 入口和繁育格斗狗只均属违法。 于在公众地方,包括建筑物的公用部分如电梯及大堂时,该等狗只必须以长度不超过1.5米的狗带稳妥地牵引,以及稳妥地戴上口套。 2.已知危险狗只 何狗只如在没有受任何形式的激怒的情况下,袭击任何人或家畜,令其受重伤,或屡次袭击人畜,或令人害怕会受其袭击,则裁判官可宣布其为危险狗只。 已知危险狗只所受的管制,大致与格斗狗所受的管制一样。即须绝育、戴上识别颈圈、于在公众地方时须以狗带牵引和戴上口套。 3.大型狗只 所有体重超过20公斤的狗只于在公众地方时均须以长度不超过2米的狗带牵引。 大型狗只可以用长度不超过1.5米的狗带縳在公众地方,只要这样做不会对公众人士、其他动物或该狗只的福利构成危险。 以狗带牵引的规定不适用于在郊野公园的大型狗只或正在海中游泳的大型狗只。这使狗主有很多机会让狗只在不受狗带束縳的情况下运动。此外,渔农自然护理署署长可豁免经考试证实在不受狗带束縳的情况下仍服从管束的大型狗只。 过渡期 于这规例生效后,会有4个月的过渡期。在这期间管有格斗狗只不属违法。 这规例有关大型狗只各段,至少于其通过日期的6个月后才实施,使狗主有时间熟悉有关规定。 惩罚 违反这规例的惩罚包括罚款高至25,000元或监禁长达3个月(以违反与大型狗只及已知危险狗只有关的规例而言)。如违反某些与格斗狗只有关的规定,可被罚款高至50,000元或监禁6个月。 深圳烈性犬有哪些品种: 1、所有种类的獒犬、雪橇犬、拳师犬、笃宾犬、大丹犬、大白熊犬、纽芬兰犬、可蒙多犬、罗威纳犬、圣伯纳犬、萨摩耶德犬、德国牧羊犬等工作犬。 2、阿富汗猎犬、巴山基猎犬、寻学猎犬、苏俄牧犬、猎狐犬、灵缇、猎鹿犬、威玛猎犬、波音达猎犬、贝生吉犬等猎犬。 3、贝林登梗、边牧梗、牛头梗、凯丽蓝梗、美国斯塔福郡梗等梗犬。 4、比特犬、斗牛犬、松狮犬、大麦町犬等非运动犬。 5、土佐犬、秋田犬、雪达犬等其它类别的犬! 深圳的这个规定是由市人大通过的,相对于一般的城管规定之类,从程序上来说要先进很多。但显然这些内容来源于人大代表日常的感性认识,非常不科学。 第一 把大量温顺并被广泛饲养的犬只列为危险犬,禁止饲养。而这些犬只至少占深圳犬只的1/4。直接导致的结果是民间养狗行为继续保持地下状态,新条理仍然是个摆设。 第二 没有规定混种杂交犬只管理。香港规定的四种犬只都是专门培育用来斗狗的,通常有这些犬只血统的“串串”极其难以控制,因此必须禁养。而深圳的规定对于杂种犬没有细则规定。 第三 缺乏灵活。即使是格斗犬,如果绝育,在香港仍豢梢运茄6皇粲诮闹掷啵绻诓槐惶粜频那榭鱿鲁鱿止セ餍形蚯阆颍部梢耘卸ㄎ倚匀顾茄?br> 第四 没有充分利用民间力量。显然,让人大代表普遍具有对犬只的专业知识是不可能的,但深圳的民间养犬组织极为兴盛,例如深圳狗网,深圳宠物俱乐部等,完全可以让这些民间组织来参与条例的起草,可惜没有~ 通过比较,有两点认识: 1.香港的规定比深圳的规定要宽松很多,而且更科学。深圳在此方面的立法其实是走在全国前列的,深圳如此,其他城市更不用说。 2.地方人大必须专职化,专家化 关于狗绳问题的规定也有,看起来没什么问题,就没有抄上来。前几天还参加了关于这个规定的知识竞赛(纯民间),还得了奖品,嘿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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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文章录入:阿合 责任编辑:阿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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