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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试行)
2006-8-22 13:30:09 来源:网络 作者:转载 点击: 【字体:


  我市公安、卫生、城管执法等部门昨日联合下发的通告中规定:我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不含农村)为犬只限养区。限养区内除警犬、军犬、科研犬、观赏犬、演艺犬外,一律禁止饲养其他犬只。需要在限养区内饲养犬只的单位或个人,应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首先带犬只到畜禽防疫机构注射狂犬疫苗,领取《动物免疫证》;然后,市民不需要带上犬只,只要持犬只免疫证明和犬只彩色照片到居住地派出所申请登记,派出所批准后将颁发《犬只准养证》。成都市公安局三处的李延超警官告诉记者,办理《犬只准养证》不收取任何费用。在获得这两个证后,你就可以养犬了。

  据介绍,犬只注射疫苗期满后,犬主必须再次将狗送到预防站接种疫苗,然后工作人员在犬主的《动物免疫证》上盖章通过审核,派出所凭通过审核的《动物免疫证》,在《犬只准养证》上加盖审核章。犬只疫苗分几类,有一年期的,有几年期的,拿一年期为例子,犬只每年注射一次(两针),注射疫苗分种类进行收费,一般疫苗收费在20—30元,进口疫苗收费在80—100元;注射疫苗后即可免费领取《动物免疫证》,不过,有的单位可能还要收取2元左右的工本费;全市共有40多个定点免疫点可供市民就近进行此项业务,防疫部门的咨询电话为85080943。

  无证狗要依法屠宰

  你家的狗狗属于观赏犬吗?根据通告规定,限养区内除警犬、军犬、科研犬、观赏犬、演艺犬外,一律禁止饲养其他犬只。普通市民一般只能饲养观赏犬,如果你的狗狗不属于观赏犬,将被依法屠宰。同时,如果你家的狗狗身体超过规定的标准,你也不能养。根据《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四条之规定,限养区准许饲养的小型观赏犬的品种与体高标准如下,品种共24种:北京犬、西施犬、西藏猎犬、西藏小猎犬、拉萨犬、博美犬、巴哥犬、日本犬、丝毛黄、日本黄犬、吉娃娃、卷毛比熊犬、马尔吉斯犬、约克夏黄犬、贵妇犬(玩具型)、蝴蝶犬、中国冠毛犬、骑士查理王犬、布鲁塞尔犬、腊肠犬、西高地白更犬、丹丁·丁蒙特更犬、狮子犬、叭儿犬。体高标准:成年犬体高不得超过35厘米。

  遛狗只能在家门口

  在限养区内,这些有关你家狗狗的行为将被禁止。携(牵)带犬只进入市场、商店、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园林、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园、车站、机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犬只敞放,搭乘公共汽车,以及犬主未及时清理犬只外出产生的粪便;在城市(城镇)的街道人行道上拴(套)养犬只;侵扰他人的正常生活、影响环境卫生;街面流动无证售犬。

  如果你有饭后带着狗狗出门溜达的习惯,在家门附近的街道上遛狗行为是否属于禁止行为之列?据专门负责犬只工作的警官李延超介绍,这种行为不在禁止的行为之中,但按照规定携带犬只外出必须拴犬链(绳),链绳不得超过1.5米,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拴养犬只的链绳不得超过3米。犬主携带犬只外出需持免疫、犬只准养证同行,并接受限养区犬只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的查询、验证和监督管理。

  违规罚100—1000元

  按照《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试行)》之规定,未经批准饲养犬只、未按规定拴养或圈养犬只、非法带犬只进入公共场所,由县(市、区)公安机关组织捕杀犬只并对责任人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饲养的犬只不按照规定登记、免疫和定期检测,责令责任人限期履行。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的,由责任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处以每只犬20—100元罚款,并限期办理登记、免疫、检测手续。非法设置犬只交易市场,或买卖、转让无免疫检疫证明的犬只,或非法设置犬类养殖场所、开办犬类(动物)诊疗机构、举办犬类展览,由当地畜牧兽医、工商行政、卫生、公安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取缔并处罚。

  记者获悉,每户居民限养3月龄以上犬只一条。据警官李延超介绍,如果一户居民家中饲养了多只狗狗,警方将动员其将多余的狗送到区县农村饲养,如果犬主不同意,公安机关将依法收缴。

  保安也可理抹无证狗

  据介绍,此次集中整治将由公安、卫生、农委、市容局、执法局、工商、房管等部门具体参与。对于野犬、狂犬、违章养犬的捕杀工作将由公安机关担负;同时,公安机关还要负责对城区违章养犬和查办拒绝、阻碍狂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案件的处理,协助市容局和城管执法部门加强对敞放犬只的管理。市容局负责纠正犬主不及时清除犬只外出产生的粪便等行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纠正及处罚敞放犬只、犬只进入公共场所等行为。工商部门主要负责监督管理犬类交易市场的经营活动,查处取缔无证经营行为。房管部门将督促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犬只进行管理。如果你在小区内遭遇狗骚扰,你可以向身边保安反映。按照房管部门的规定,小区内的保安在此次集中整治中也将担负起职责,如果保安对此不闻不问,其所在的物业管理公司将受到相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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