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合肥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合肥市环城公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报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值得注意的是,此前的修改建议稿中有关“环城公园内禁止遛狗”的规定被删除。
《办法》明确,环城公园的范围是指环城景区(含银河、西山、琥珀潭、黑池坝、环北和环东等景区)、包公园、逍遥津公园和杏花公园,其具体范围以环城公园绿线为准。 禁止遛狗规定被删除
在提交本次会议进行二审的修改建议稿中,首次明确,环城公园内禁止遛狗。同时作出处罚规定,市民如违反该规定,将处以2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据了解,“环城公园内禁止遛狗”这一条款经过媒体报道后,在市民中引起广泛关注和争议。
在二审过程中,很多委员提出,这项禁止性规定在实际操作中难以严格执行,而且在《合肥市限制养犬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中已存在相关规定,因此,建议予以删除该项规定,合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及时采纳了这一建议,二审中删除“环城公园内禁止遛狗”规定。
“此项条款的删除,体现了人大在立法过程中坚持人性化和务实作风的理念。”昨天下午,合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邦林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
据了解,当初提出相关禁止规定的初衷是针对在环城公园内遛狗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和粪便污染环境问题。对此,孙邦林认为,《合肥市限制养犬条例》已规定,市区二环以内禁止饲养大型犬只,“环城公园区域当然也是大型犬的‘禁地’,安全问题能够得到保障。至于宠物粪便污染环境的问题,公园管理部门要加强管理,及时清洁卫生,市民也应该文明养犬。”
“删除禁止规定,并不是对遛狗行为任由放纵。”孙邦林说,在环城公园内的一些封闭式景点,如包公园、逍遥津公园等,景点的管理规定中就明确市民不得带狗等宠物进入。
同时,一些委员认为,在修改建议稿中不仅有“环城公园内禁止遛狗”的条文,而且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还作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然而,环城公园作为大型开放式公园,禁止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很难执行,“如果法律在实践中得不到严格执行,必然对立法的权威造成极大的损害。因此,删除相关内容也是务实立法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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