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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公共场所将禁止遛狗
2007-6-28 17:42:53 来源:华商报 作者:转载 点击: 【字体:

  本报讯(记者 杨小刚) 近日,西安市公安局结合目前西安市创卫的现状,推出《打好创卫百日攻坚战强化犬类管理专项行动》的活动方案,将对西安市城区及各区县犬类饲养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为期100天的专项整治行动。各区县公安局的犬类管理工作将被纳入公安系统考评范畴,活动将从明日开始启动。

  
对西安市犬类做“普查”

  据西安市公安局限制养犬管理办公室科长王殿录介绍,为搞好这次专项整治活动,市公安局此次专门成立的犬类管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副局长马中林挂帅。活动的重点包括城市广场、街心公园、马路主干道、各旅游景点以及二环以内沿线等地,尤其要加大对城中村大型犬、烈性犬拴养圈养的管理力度。

  活动分成三个步骤,宣传摸底阶段从明日起至7月27日,通过媒体宣传相关法规政策,使市民了解相关养犬的规定,并组织专门力量,深入社区、居(家)委会,充分发挥社区、居(家)委会作用,摸清辖区犬类数量、种类、登记办证情况以及犬类交易市场、犬类养殖经营户情况,并对犬类的底数建立完善的资料建档,并按时上报市局备案。动员养犬人严格按照西安市《限制养犬管理条例》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要求,主动登记办证,依法文明养犬。

  “黑户狗”可直接没收

  从7月28日起至8月27日属稽查收缴阶段,届时民警将适时上街巡查,杜绝宠物狗进入人群密集的广场、顺城巷、公共绿地、旅游景点、公园以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影剧院、医院、商场、饭店、副食蔬菜市场等公共场所,并及时收缴流浪犬、无证犬、烈性犬和大型犬,严肃查处违法养犬行为,非法犬只上交送检,留存所留存率要达100%。并将重拳出击,取缔犬类非法交易市场。此外,西安市创卫期间,公安机关呼吁依法养狗的市民在早上7点以前、晚上7点以后在居住地附近遛狗。“养犬人在住宅区附近遛狗,必须携带狗证、牵引带及犬类粪便回收工具,不得牵狗进入公共场所,否则公安机关将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对于情节严重的有权作出相应处罚……对于未注射狂犬疫苗的宠物狗及‘黑户狗’,公安机关有权直接没收。”王殿录称。

  此外,对各区县分局在犬类管理工作落实和任务指标的完成情况,市局将按照打分考评的形式进行考核,对于未完成市局下达任务和指标的,将追究有关领导人责任。

  市民举报可获奖励

  王殿录表示,目前处于西安市创卫的攻坚阶段,希望市民自觉遵守限制养犬的相关规定,依法养犬。此外,市民对于身边存在的违规养狗的现象,可直接向各区县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将及时受理和查处。对于举报属实的,将给予罚款额20%的奖励。

  市公安局限制养犬管理部门举报电话:

  市公安局84253998  新城分局83225483

  碑林分局82499125  莲湖分局88470465

  雁塔分局85398682  未央分局86261042

  灞桥分局83553077  阎良分局86903050

  临潼分局83812683  高新分局88320526

  经开分局86515932  长安分局85650925

  户县县局84818007  周至县局87156066

  蓝田县局82721229  高陵县局86913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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