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州养狗门槛费六百 养狗不登记罚两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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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6-23 1:19:37 来源:东方今报 作者:转载 点击:次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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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 不登记罚2000元
声音 重罚难达惩罚目的
二次审议稿规定,如养犬者没有在限期内给爱犬登记或复检,行政执法部门可以暂扣犬只,并对养犬者处以每只2000元罚款。这个罚款额度,比第一次审议时足足提高了3倍。
二次审议稿还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养犬违法记录档案”,对多次被举报或者处罚的养犬者进行重点“照顾”。
孟志超认为,这两条规定在执法中有困难。罚款虽然加大了,但许多犬只一二百元就能买到,如果要罚养犬者2000元,很可能促使养犬者遗弃被扣犬只,达不到惩罚目的。而且,目前行政执法人员没有入户检查的权力,对养犬者能否重点“照顾”,还是个未知数。
规定 宠物商店不许卖狗
鉴于目前郑州市存在少数宠物医院或宠物用品商店买卖犬只现象,二次审议稿还增加了禁止宠物医院或宠物用品商店变相进行犬类交易的条款。此外,对犬只咬伤他人情况,增加了养犬者须先行为受伤者垫付医疗费用的条款。
6月22日,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将表决是否通过《郑州市城市养犬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上一页 [1]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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