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宠物伤人谁“买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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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6-23 1:14:34 来源:贵州都市报 作者:转载 点击:次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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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黔在线讯昨日,贵阳市民潘先生打进本报热线6774488反映,他小孩被狗咬伤后,狗的主人只愿意承担部分责任。潘先生咨询,像这样宠物伤人的情况,到底该谁承担责任?
潘先生说,6月18日,他2岁的儿子与妈妈一起到住处附近商店打公用电话时,被商店主人养的狗咬伤。狗的主人认为,狗咬人不能全“赖”狗,人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因此只愿意赔偿潘先生一半的医疗费。随后赶来的民警对此进行了调解,建议双方各承担一半责任。民警同时告诉潘先生,他如不接受调解有权到法院起诉。潘先生不明白,为什么孩子被狗咬了自己还要承担一半的责任?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贵州朝华明鑫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勇。刘律师告诉记者,按照我国法律,动物伤人事件中,如果动物饲养人不能证明受害人事前有过错,动物饲养人应对动物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动物饲养人有证据证明受害人事前有过错,如攻击、挑衅动物等行为,那么动物饲养人只需承担部分责任。因此,潘先生夫妇到底该得到何种程度的赔偿,取决于狗的主人是否能证明潘先生儿子在被咬前有无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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