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新养的宠物犬能用旧证吗? |
|
|
| 2007-5-27 3:05:30 来源:京报网 作者:转载 点击:次 【字体:小 大】 |
|
|
|
市民周先生:我家的狗很早就办狗证了,但是今年春节,狗走丢了。请问现在我新养的狗能继续用以前的狗证吗?
市公安局:根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犬死亡或者失踪的,养犬人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未办理注销手续的,不得再养犬。根据您的实际情况,您首先应该到办理犬只登记的派出所将原先的犬证注销,再选择饲养其它的犬。新饲养的犬不能使用已失踪犬的犬证,在您注销失踪犬的犬证后,请根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到当地派出所为新饲养的犬办理登记。感谢您对北京市养犬管理工作的支持。 |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新闻录入:ind 责任编辑:ind |
|
上一条新闻: 南宁:城中村频现无证狗 发标也咬人 下一条新闻: 树高近4米 花开数百朵 仙人掌投桃报李谢主人 |
|
| 本站部分内容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