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几多眼泪几多笑 乌市养犬执法一天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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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5-19 14:59:29 来源:新疆都市报 作者:转载 点击:次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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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8时左右
地点:嘉和园小区
15日8时左右,乌市公安局沙区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陈波、红庙子派出所所长王政带领20余名民警及联防队员在嘉和园内“转悠”。遛犬的人们已经开始外出,远远的就能看见几只小狗在路上追逐嬉闹。
吴阿姨牵着自家的鹿犬走在距离大门不远的人行道上。当民警询问她是否知道宠物不能出入公共场所时,吴阿姨摇摇头。
当问及养犬证时,吴阿姨面露难色:“犬证放在家里了,没带。”
“我们将依法没收您的犬。”民警告知。
“我有养犬证的,现在我就回去拿。”随后,吴阿姨将小狗抱到警车上。然后对小狗说:“宝宝乖,等妈妈给你回家拿户口本去,要不然你就要被抓走了,乖……”
将狗“安慰”了一番后,吴阿姨离去。被暂时放在警车内的小鹿犬在不断嚎叫以示抗议。
一个多小时的时间里,民警们在此共收缴了4条无证小狗,其中一只是忘记带犬证的,另外3只未办理犬证,而这些狗都是在小区公共场所内由主人带着外出散步的。
见收狗 老太泪流满面
时间:9时30分
地点:水塔山公园
9时30分左右,水塔山公园里,76岁的王玉香老人在锻炼身体,一只小狗在她身边撒欢。
“您的养犬证能出示一下吗?”
“我没有带出来。”老人回答。
“您不能把犬带进广场,公共场所不允许遛狗,而且您也没有带犬证,我们只能暂时帮您保管爱犬了。”一名民警一边解释一边准备抱起小狗。
谁知原本步履蹒跚的老太太突然一个箭步跨过去,将小狗紧紧抱在怀里。望着民警,老太太哭着抱紧怀中的小狗说:“我不能将它交给你们!”
看着泪流满面的老太太,民警们只好说:“算了,我们不收了。”
不得已,民警只能嘱咐老人:“以后小狗不能出现在公共场所,而且您养狗必须要有养犬证。”
时间:10时左右
地点:幸福路街心花园
10时左右,在幸福路附近的街心花园,当执法人员抓到一只没有养犬证的京巴犬准备将其移交给动物检疫人员时,一名中年男子死死地抱着狗,有大打出手之势:“ 怎么处理,你说吧。我有证!”
民警说:“首先你回家去拿证,另外,即便有证,你的狗也不能带到公共场合来。”
这位市民拒不交出小狗,在听到妨碍警察执行公务将被带走时,这位市民竟说自己有心脏病,说躺倒就躺倒,并说上了车也要把玻璃撞碎跳车。
最终,这位违规养犬者的狗还是被带走了。
看到这一切,围观市民王先生感到非常痛快:“早都该管管了,太影响我们的正常生活了,公园是人们休闲的地方,牵着狗到处乱拉乱尿,让人怎么休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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