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将建立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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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4-26 14:45:04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转载 点击:次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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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开始审议的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吸收其他国家成功经验,明确对动物疫病实行区域化管理,逐步建立无规定动物疫病区。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即具有天然屏障或者采取人工措施,在一定期限内没有发生规定的一种或者几种动物疫病,并经国家评估合格的特定区域。草案规定,输入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动物、动物产品,要按照规定经检疫合格。
据介绍,预防是动物防疫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建立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是为了加强疫情源头控制,促进动物产品出口。
按照预防为主、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的要求,草案还对现行动物防疫法做了以下修订:
一是完善强制免疫制度。规定经强制免疫的动物一律建立免疫档案,加施免疫标志。饲养宠物的家庭和个人应当做好强制免疫工作。二是强化对疫情的监测和预警。建立疫情预警制度,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动物疫情监测网络,兽医技术机构对动物疫病的发生、流行情况进行监测;省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根据预测及时发出动物疫情预警;接到预警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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