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家港:“狗狗”也需“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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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4-19 4:42:28 来源:张家港日报 作者:转载 点击:次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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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一大早,在位于南门路附近的张家港犬只管理办证点,记者看到不少市民领着爱犬陆陆续续前来办理登记领证手续。王大爷和他的老伴也牵着爱犬来了,他们乐呵呵地对记者说,新的管理条例的实施,我们养犬也更加放心了。据悉,这是自3月1日《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以来,我市第一次为犬只集中办理犬牌犬证。
记者在办证点还看到,除了正常的登记办证工作外,每只犬在办证的过程中还将被植入一个电子芯片,以便日后进行统一管理。医生用特制的针管将长约1厘米电子芯片植入了宠物犬左耳后方的皮下组织内。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杜一平告诉记者,可别小看了这小小的芯片,上面记录了宠物犬的犬种、出生时间、主要体貌特征等自身的情况和犬主的姓名或名称、住址所在地及电话号码等详细资料,只要用一个巴掌大的识别器触及植入部位,所有情况就一目了然。一旦发生宠物犬遗失或宠物伤人,这枚小芯片便会帮助相关职能部门在最短的时间内查到犬主的相关信息。
记者了解到,我市的犬只管理工作以二环路为界分为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重点管理区内的犬只和单位养犬在办证时,第一年需交纳犬牌、犬证、电子芯片成本费100元以及300元的犬只管理费,从第二年开始每年每犬只需交纳300元的管理费。而一般管理区办证犬只第一年只需交纳20元犬牌成本费和20元犬证的工本费,不需要交纳管理费。同时,各个镇也划分有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其收费标准参照以二环路为分界的重点管理区与一般管理区犬只办证收费标准。
杜一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此次对宠物犬集中办证的时间是从4月16日(镇区从4月22日)开始至5月底结束。办证期间符合养犬条件的单位及个人可至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领取《养犬申请登记表》,并签订养犬责任书。待当地派出所审核批准后,由犬主(成年人)携带,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地办证点办证,一次性完成登记收费、免疫、植入电子识别标识(简称“芯片”)、拍照、信息采集录入、发放犬牌等工作(一般管理区的犬只办证时不植入芯片)。
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从6月1起,养犬管理工作将进入集中整治阶段,相关职能部门将组织开展集中执法整治,查处违法养犬,捕捉无证犬、收容被遗弃犬只和野犬。对于一些违反规定养犬的犬主,公安部门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进行处罚。届时,对于未经登记养犬的,公安部门将责令其限期补办办证手续,并可以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补办的,没收其犬只。对于在禁养区养犬、或者在重点管理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成年犬肩高在61厘米(含)以上的犬只)的,由公安部门没收其犬只,并按照《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处以罚款。
公安部门在此提醒市民,请抓紧时间到犬只管理办证点为爱犬登记办证;同时,在整治阶段,希望市民们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对于一些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违反养犬条例的行为,要敢于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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