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千里买狗不成改购35只猴 被判徒刑1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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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4-5 16:22:03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转载 点击:次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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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被告人孔令国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06年11月份,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人孔令国与其兄孔令伟(另案处理)从辽宁鞍山租乘出租车到广西凭祥购买宠物狗。两人在凭祥宠物交易市场没有购得中意的宠物狗,只购得豹猫1只。
孔令国心中大为不快,心想自己数千里赶来,就购得一个猫,那不是太亏了。于是,同月23日,孔令国与覃善化(在逃)联系,用现金6000元从其手中购得蜂猴(国家一级保护动物)5只、食蟹猴(国家二级保护动物)30只,并立即将所购动物运回家。当车行至京珠高速公路临湘段时,被巡逻民警查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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