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施行的《市容环卫管理规定》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或者堆放、晾晒废旧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违者可处以50—200元罚款。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违者可处以500—2000元罚款。据《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