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通行证:
载入中…
网站帮助
首页 新闻 狗狗 猫猫 小宠 水族 花鸟 法规 黄页 供求 社区 博客 思念园
您现在的位置: 天天宠物网 >> 新闻 >> 新闻快报 >> 国内新闻 >> 新闻正文
开车轧死牧羊犬法院判赔8000元
2006-12-21 11:37:33 来源:网络 作者:转载 点击: 【字体:
这类赔偿案件在徐州尚属首次
  今年6月份,甄某驾驶汽车行驶在道路上时,将丁某的一只名贵牧羊犬轧死。丁某认为这是一起交通事故,该赔;保险公司认为不属于交通事故,不愿意赔偿。无奈之下,狗主人将车主和保险公司一同告上了法庭。日前,沛县法院审结此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8000元。 今年6月20日,甄某驾驶货车行驶 
        到沛县沛城镇时,将丁某价值8000元的一条名贵的“德国长毛牧羊犬”轧死。事故发生后,狗主人丁某要求车主赔偿财产损失费8000元,被车主甄某拒绝。当丁某得知甄某的车辆已在保险公司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后,遂要求这家公司赔偿,也遭到保险公司拒绝。 无奈之下,丁某将车主甄某和其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同告上了法庭,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在法庭上,双方进行了激烈的争辩。丁某认为,甄某的车辆既然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后,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就该由保险公司赔偿。而保险公司认为,自己无赔偿义务。 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机动车、非机动车(包括畜力车)、行人、乘车人、高速公路的通行作了规定,但没有对动物通行作出规定,由于饲养的动物属于具体的人或单位进行饲养、管理,属于自然人或单位所有的财产,机动车与动物在道路上发生事故,所以责任方应当是机动车方和动物的饲养或管理方。 最后,经过慎重研究,沛县法院认为,肇事司机或者保险公司应当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被告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遂作出以上判决。记者同时获悉,此类赔偿案件在徐州尚属首次。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新闻录入:阿合    责任编辑:阿合 
  • 上一条新闻:

  • 下一条新闻:
  • 本站部分内容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
    新闻栏目:
    新闻标题:
    新闻内容:
    热门图文

    河南发现亚洲最大的

    动物避暑 五花八门
    相关新闻
    徐州明日开始全面捕捉收容违
    烟台:七旬老汉被狗惊吓摔伤
    徐州犬只登记防疫得到市民认
    徐州:回娘家惨遭三条藏獒疯
    名犬美容时死亡 宠物医院赔
    徐州今起禁止带狗出入各类公
    徐州:顽童发狠折断小猫后腿
    美国:小猫咬伤人 主人赔偿1
    |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招贤纳士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Copyright © 2004-2008 Ttp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The site best viewed at 1024*768.
    信息产业部 备案序号:沪ICP备050213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