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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15日狗咬孕妇 主人被判赔一千多
2006-11-17 13:57:33 来源:网络 作者:转载 点击: 【字体:
       导语:“狗咬人”是近期的热点,今天又有两起“狗咬人”案件在丰台法院宣判。

  判决如下:一、北京市丰台区花乡造甲村村民委员会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罗红英医疗费1118.04元,交通费18元;二、驳回原告罗红英其他诉讼请求。

  原告代理人:我觉得法院判的不公,我妻子被狗咬伤,受到侵害,但我们的要求基本没有支持。

  被告 北京市丰台区花乡造甲村村委会主任 张宗起:我没什么可跟你说的,我不发表意见!

  正文:事情发生在今年7月2日。罗女士当晚十点半在村文化大院的公共健身器材处休息,却被一只散养的狗咬伤了。当记者来到造甲村的时候,这只狗已经不知去向。据了解,这条狗是专门“值夜班”的巡逻狗。

  北京市丰台区花乡造甲村村委会主任 张宗起:这是家养的狗,早上上班的时间它得拴着,十点钟一过,它就可以撒开,得和人一块巡逻。

  正文:罗女士认为,自己已经怀孕三个月,这次意外以及几天后注射的狂犬疫苗很有可能对小孩出生后的形体、智力等产生影响,因此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误工、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万3千多元。不过,一审法庭并没有支持这一要求。

  审判员 邢丽华:不是所有的精神损害都要给精神赔偿的,我们没有看到因为这次事件给原告造成多大的精神伤害,所以不支持她的要求。

  正文:散养的狗容易咬伤人,但是被拴在大门口的狗也并不安全。同样在上午宣判的另一起案件,原告是一名小学四年级的学生,玩耍时将球踢到院内拴养的狗身上,捡球时被狗抓伤。

  判决如下:一、闫江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苏建航交通费210远、护理费448元;二、闫江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苏建航精神抚慰金3000元。

  正文:两起案件的原告均对判决不服,准备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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