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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处有狗” 路人揪心可投诉
2006-8-21 来源:网络 作者:转载 点击: 【字体:

 

    青海新闻网讯 近段时间,一些读者向记者反映,西宁市个别地方的人行道被狼狗霸占,给行人带来极大不便,且有损市容市貌,希望有关部门能对此进行管理。

  根据读者提供的线索,5月22日中午,记者在位于西宁市怡园路的一家销售宠物饲料的铺面附近看到,一条体格健硕的狼狗“驻扎”在人行道上。当记者路过这里时,该狼狗立即做出扑出的动作,并且狂叫不止。据居住在附近的陈大爷讲,这条狼狗在人行道上已有段时日了,不管是居住在附近的居民,还是路过的行人都不得不绕行。陈大爷说,狼狗不仅仅给行人带来不便,同时也给街道环境带来了“污点”,因为狼狗吃喝拉撒都在人行道上进行,而有时狼狗的主人没有及时清理其粪便,在逐渐升高的气温影响下,臭味四处弥漫。

  家住西宁市胜利路的李女士也向记者反映,她的孩子在西宁市胜利路小学上学,但是在离此不远的一个铺面内养了一条狗,并且这条狗时常被拴在铺面附近的人行道上,孩子每次放学路过这里时,都得小心翼翼。并且,该铺面门口挂出的写有“此处有狗”字样的牌子,也让行人提心吊胆。

  李女士认为,不管店铺出于什么样的目的将狗拴在街道上,但是街道作为公共场所,不应该为了一己之便而给行人带来危险和麻烦。

  就此现象,记者采访了西宁市城东区城市管理局。据该局一名工作人员介绍,在城市管理条例中对此现象无具体规定,因此城管部门也只能要求狗的主人及时清扫粪便等污物。然而,今年3月份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却将此纳入了治安管理范畴,其中第七十五条明确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先对其进行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将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因此,对于狼狗“驻扎”人行道的现象,市民可以向辖区公安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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