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丢宠物按每公斤20元赔 民航惯例是霸王条款? |
|
|
| 2006-8-21 来源:网络 作者:转载 点击:次 【字体:小 大】 |
|
|
|
航空公司把宠物弄丢了,只能每公斤赔偿20元,这个民航“惯例”太霸王了。昨天,黄小姐向媒体倾诉了遭遇。她表示,宠物就等于自己家庭的成员,航空公司丢失了宠物,本来就无法弥补心理损失,更何况对旅客的经济损失只按公斤赔偿,实在过分。 事件:1000多元的小狗不见了赔偿不足百元
昨天,黄小姐致电本报,上月底她托运了一只价值1000多元的“拉布拉多”宠物犬从广州到成都。到了成都货运人员告诉黄小姐一个噩耗,小狗失踪了。航空公司表示只能按每公斤20元赔偿。黄小姐觉得很不合理,她花了1000多元从广州购买了小狗又交了不菲的托运费,购买票据还有,只能得到数十元的赔偿。黄小姐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公道”。
规定:运输过程丢了宠物按每公斤20元赔偿
记者昨天从机场获悉,现在每月有近300只宠物“坐”飞机随主人飞往外地,虽然发现宠物丢失的数量不多,但也不时会发生。主要原因可能是宠物笼不牢固,或者飞机颠簸,致使宠物会逃出笼子。
记者昨天了解到,根据《航空法》的有关规定,航空公司在托运鲜活物时,通常与托运者签有合同,并通常都有免责声明,合同里一般都有“由于动物在运输过程中经不起不可避免的自然环境的变化而造成的或促成的动物死亡或受伤引起的任何损失、损害或费用,承运人不承担责任”的字样。
有关航空公司负责人表示,宠物运输中本身就存在不可预料的风险,与托运者签订“免责合同”这是行规,也符合现行情况的要求。宠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走失等事故,航空公司只能按每公斤20元为最高限额进行赔偿,这会令不少宠物的主人觉得很不值。因此,如果宠物的“身价”较高,还是出行前到保险公司为宠物投保为宜。
权威部门:承运方应该做出相应价值赔偿
广州市消委会认为,航空公司如此赔偿不合理:一是消费者持有该狗的价值证据;二是托运单上未填写“运输声明价值”,所以应属航空公司承运人员的工作失误。因此,作为承运方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向托运人做出相应价值的赔偿。
一位法律界人士对此表示,保障宠物在运输途中的安全是航空公司的义务,不能以这种自己没有事先做到履行这个义务作为不可抗力,来对抗消费者。
|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新闻录入:sunin 责任编辑:sunin |
|
上一条新闻: 适合女性收养的宠物大盘点 下一条新闻: 轿车不小心碾死宠物狗 主人索赔3000元 |
|
| 本站部分内容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