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动物福利考验人类道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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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8-3 15:39:52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转载 点击:次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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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刘海洋伤熊事件后,法学家们意外地发现,现行法律中竟然没有一个可以正好适用的条款
动物福利法关注各类驯养动物的福利,也关注野生动物的生存状况。防止虐待动物的法律视野没有只停留在人类身边的动物身上,而是自然地扩大到所有动物。人们不能残酷对待家养动物,同样也不能残酷对待野生动物。实际上,动物福利法把恶意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伤害野生动物的行为,也都视为虐待行为,加以禁止。
我国虽然有了《野生动物保护法》(1989年颁布)。但由于这部法律重在保护“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视野相当狭隘。其限度在于,受保护的动物要么是珍稀种类,要么对人有用,普通的野生动物并不在保护之列。加上这部法律对伤害动物的规定极为有限,难以保证动物的基本利益和惩罚伤害虐待动物(包括野生动物)行为。这一点在“刘海洋伤熊案”中已经凸现出来了。
2002年3月,刘海洋连续两次用火碱和硫酸烧伤北京动物园里的5只熊,其中两只熊的伤势特别严重。此事经报道后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强烈反响。人们对刘海洋以残忍手段伤害熊的行为非常气愤,在予以道德谴责的同时也要求对这种行为进行法律惩罚。然而,极具讽刺意味的是,法学家们意外地发现,所有现行法律中竟然没有一个可以正好适用的条款。于是,有人主张其行为应当归入“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有人认为应该适用“破坏生产经营罪”,还有人认为应适用“故意毁坏财物罪”,更有人依据“罪刑法定”原则,认为刘海洋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要把刘海洋伤害动物的行为放在上面任何一种罪名之下都是有争议的。
的确,中国现行法律里面没有对伤害、虐待动物行为定罪、处罚的条款。因此,漠视动物福利、以伤害动物取乐、牟利、甚至无端戕害和虐待动物的行为,即使引起民众强烈的愤慨,受到道德谴责,也总是可以“逍遥法外”。这种状况不仅与世界上许多已有动物福利立法的国家和地区有相当大的差距(更不用说已经把动物权利纳入宪法的国家),也和国内民众对动物的认知有了差距,开始落后于民意。在我们这样一个人口众多、饲养动物更为众多的国家里,应该有旨在保护各类动物福利、防止虐待动物的立法了。
这样的法律不仅要求人们对动物的生命负起责任,也培养公民的善意和社会公德。相反,听任对动物的伤害和残酷虐待而无所作为,就会导致普遍的漠视和伤害动物的现象。
正在兴起的斗狗之风或许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据报道,斗狗比赛已出现在广西、广东、新疆、合肥、武汉等地。武汉一家斗狗场从2002年9月底正式成立,至今已经举行20多场斗狗表演。武汉黄石博爱宠物医院从去年就开办了斗狗比赛。当地一些群众认为斗狗活动太残忍了,“看着狗厮杀得血淋淋的,实在惨不忍睹”。而斗狗场却越来越兴旺,甚至有斗狗场发布公告,以6万年薪招募“斗狗主持人”(见《北京青年报》10月19日“斗狗虽热闹残忍惹争议”)。
狗是与人类关系特别密切的动物。可是现在,人们不仅要大肆吃狗,还要拿狗取乐、牟利,把残害动物的斗狗活动当作“都市休闲娱乐项目”加以引进,在时有所闻的斗鸡斗牛之外,又增加一种血腥娱乐。对于这类完全漠视动物福利、戕害动物,同时也培养人残忍和嗜血心态的不良娱乐,我们的社会应该有所反省和警觉了。
事实上,对类似的血腥娱乐,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有法律加以禁止。就以我国香港和台湾地区来说,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禁止唆使动物互斗。香港的《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规定,任何导致、促使或协助进行动物打斗的经营、使用、管理等行为都为违法。台湾的《动物保护法》也明确禁止“以直接、间接赌博、娱乐、营业、宣传或其他不当目的进行动物之间或人与动物间之搏斗”。这样的法律规定对于保护动物和教育民众有极大的功效。
以中国目前的状况而言,从各个方面来看,都需要制定一部全面的动物福利法和行业条例法规来规范和管理相关事务。这种要求可以说已经十分迫切了。
动物饲养繁育涉及到众多行业,不仅农业部门饲养动物,建设园林部门和大学研究部门实验室、私人家庭等都在越来越多地饲养动物,使得动物的数量极其庞大。此外,中国饲养动物的种类也格外多,许多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并不作为食用种类的动物,目前在国内某些地区都被驯养繁殖为肉食动物。加上许多药用动物的活体取药、取角和胆汁等等,令一些动物(其中许多是野生动物)极为难受,痛苦不堪。对这类动物的驯养繁殖和残酷利用,都应该在新的伦理眼光下重新审视,并在立法时加以考虑,设立合理的限制,有些则应该完全禁止驯养使用。
中国有着五千年文明史,地域辽阔,人口众多,东西南北民情迥异,情况的确非常复杂,但这决不是可以对动物福利漠然处之的理由。我们如果对无法用人类语言表达自己的动物负责,对和人类一样能够感受到生之喜乐和死之恐惧的动物有所关切,就一定可以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又具有世界先进理念的动物福利法。 我们还能对动物的痛苦忽视多久呢?上一页 [1] [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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