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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收 我们也收"的危险逻辑
2007-4-2 2:41:20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转载 点击: 【字体:

    最近南京出现两条与政府收费有关的新闻:一是,南京市交通局表示将开征车辆交通年费,倾向学习上海模式,即车辆统一收取年费,初定为5座以下小车800元/年。(3月28日《现代快报》)二是,已提交人大审议的南京市养犬条例中重新提出养宠物收管理费的规定,每年1000元。条例制订者强调,这是参照北京等地的收费规定。(3月28日《南京晨报》)

    把两条新闻并起来看,会发现一个有趣的细节:无论交通年费还是宠物管理费,相关部门都不约而同地竭力介绍其他城市的收费经验,他们的话外音是:外地收得,我们也收得。

    事实果真如此吗?据我所知,无论交通年费还是宠物管理费,不收的城市远比收的城市来得多,为什么相关部门只向市民“推荐”收费城市的经验,对不收费城市的管理模式却绝口不提?

    答案很简单:相关部门出于利益考虑,片面选择外地的收费经验,意图为自己收费寻找“合理”的理由。虽然这些收费都要经过诸如专家论证、听证会等程序,但相关部门“只选择收费经验”的做法让这些程序的公正性不容乐观。他们既然可以只选择外地的收费经验,同样可以选择听话的专家和听证代表,让论证和听证沦为一场秀。方案制订者单方面选择收费经验,然后选择论证会专家和听证代表,最后让原本不合理的收费走过一套完整程序得以顺利实行,这是一个危险的逻辑。

    类似手段屡见不鲜,比如垄断行业的收费与涨价,往往打着“与国际接轨”旗号,其后的听证会,在他们的主导下只能是走过场。

    前段时间有报道说,北京打算今后将政府部门的法规规章草案交由中立的社会机构或专业人士起草。在我看来,要破解一些部门和垄断行业只选择收费经验的利益怪圈,北京的思路值得借鉴———让收费或涨价方案交由中立的社会机构起草,利益相关的部门或垄断行业实行回避机制,并不得控制听证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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