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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学者:
虽未“禁食”尚需“慎食”
虽然广东人吃猫的习俗备受诟病,使得动物保护者们把伤害动物的人当作敌人,甚至“吃猫”与“护猫”的人群之间形成一对矛盾,这几年在北京、天津、深圳等地,均发生过爱猫人士与猫肉馆、猫贩子、猫档口的冲突事件,个别的甚至引发了暴力冲突。
北京市民韩先生认为,在他的家乡东北地区,猫几乎是惟一享受与主人同床共枕的动物,而且许多人都把猫当成小宠物、好朋友看待,所以根本没听说有人吃猫。“我在北京居住的小区周围有不少流浪猫,经常可以看到它们到下水道、垃圾堆寻找食物,我心想,如果吃了这些流浪猫,那后果真是难以想象。”韩先生感慨地说。
据记者调查了解,与韩先生持同样观点的群众占有绝大多数,可是即便如此,仍有一些人表示疑义。“为什么狗吃得、猪吃得,而猫却吃不得?法律有规定不让吃吗?”来自广州的小黄认为,只要猫肉本身够干净够卫生,完全可以食用,如果说一些人因爱猫而不吃猫肉的话,那么也有人爱狗,难道就不许别人吃狗肉了吗?
广东省动物检疫部门的工作人员称,他们也曾对广州槎头等地的禽兽市场进行过检查,但主要检查的范围是禁止销售野生动物,可是猫并不属于野生动物,所以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对其没收处罚,且那些猫几乎都没经过他们检验、检疫,猫贩子又是在偷偷地进行销售,所以是很难进行监管的。
广东信德盛律师事务所周安兰律师表示,从法律层面上看,贩猫、吃猫的行为并不违法,不管是家猫还是流浪猫,均不受《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而法律未禁止的行为就可以理解成为可以去做的行为。所以猫贩子一直游走于法律边缘,难以受到法律的制裁。
中国营养学会理事、国内知名营养专家、中山大学营养系主任朱惠莲表示,在国外猫、狗不仅没人吃,就连它们死去时主人还要为其“厚葬”,这样既保护动物的生命权,同时还维护了人类自身的生命安全。她说,人类的动物性食物来源有家禽、家畜等,可是猫既不属于家畜更不属家禽,并非常规食物来源。从营养学角度看,猫多是散养的,常吃老鼠、坏肉等不干净东西,感染寄生虫、致病菌几率相当高,即使猫肉煮熟也不容易杀死,因此猫肉不能像猪肉、牛肉那样食用。朱惠莲主任提醒人们,在当前情况下,猫类卫生状况极其堪忧,建议市民最好不吃或少吃猫肉。
2007年3月16日,本刊将《流浪猫竟然在广东变美食》的文章预告贴在《食品安全周刊》的博客后,一时间该贴迎来高达6000次的点击量和136条网友留言。今天我们采撷一些网友的观点,这些观点不仅代表广大网友的声音,同时也代表媒体的呼声。
★强烈鄙视那些吃猫的人,也鄙视那些遗弃虐待动物的人!最近类似的报道太多了,北京、天津、苏州等地都有大规模的志愿者去拯救这些可怜的小动物,强烈呼吁中国早日出台有关动物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汉风唐雨
★我认为猫、狗之所以流浪,是“人类不负责任的行为”所致。所以当你愤怒的时候,当你憎恨那些贪婪者(偷、卖、吃)的时候,你是否想到:这一切到底是谁之过?
流浪天使
★现如今,在我国单纯靠道德来呼吁是远远不够的,真希望国家能尽快出台《动物保护法》。虐待流浪动物的人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赋予天下生灵一种平等的生存权利,这样才能体现社会的和谐!!
花开自在
★卫生、工商管理部门的人都跑哪里去了?应该加大监管力度呀!
小秋
★小猫是懂得伤心的,当一个养了它很久的主人抛弃它的时候,有的小猫会绝食。我们应该加大对小动物的保护力度,让小动物们不再伤心!
猫猫好运
★中国是一个历史文化悠久、儒家思想深入人心的国度。我相信任何一个人都不愿意被别人说成是一个没文化、没教养的人吧?
首先,吃猫的人不是今天想起来要吃就去吃的,而是从小养成的一种意识形态上的东西,同时也是后天所受到的教育环境所造成的。
其次,既然有那么多的人喜欢猫,又对吃猫的人嗤之以鼻,那么你又收养了几只流浪猫呢?很多人对此事骂骂咧咧,真是语言的巨人,行动的矮子。
最后,对吃猫的人骂骂咧咧,我认为这只能是一种个人的发泄行为。如果只是一味地争论而不想办法解决的话,只能事倍而功半,费力还不讨好。建议国家出台动物保护法,建议贵周刊承担起宣传和保护动物的责任。 上一页 [1] [2] [3] [4] |